|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 当年参加成人 高考的准考证号 | 考试 成绩 | 联系 方式 | 固定电话 | ||||
| 移动电话 | |||||||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学习形式 及学制 | 脱产 | ( )年 | ||||
| 业余 | ( )年 | ||||||
| 函授 | ( )年 | ||||||
| 毕业院校审核 意见 | 审 核 人: 联系方式: 盖 章: | ||||||
| 市招办审核 意见 | 审 核 人: 联系方式: 盖 章: | ||||||
 
说明:
1、所有栏目内容必须填满且要真实、可靠;
2、根据学籍管理文件规定,出具本证明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必须保证2015年2月能够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毕业学校不得出具证明;
3、毕业院校审核盖章单位:普通高校由成教院盖章,其他成人高校由教务处盖章;
4、当年参加成人高考的准考证号及考试成绩系指当年报考高起专的准考证号及统考成绩;
5、本证明由县(市、区)招办,在报名确认时,拍照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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