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4年10月,为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也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拥有汉中门和仙林两个校区。学校是现代中医药高等教育模式的确立地和推广地之一,世界卫生组织(WHO)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国家卫生部确定的国际针灸培训中心、全国中医师资进修教育基地、中国中医文献检索中心分中心,同时也是首批获国家教育部批准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及台港澳地区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学校拥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5个博士点和38个硕士点,博士点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所有二级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自审权和主干学科专业的教授评审权。
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依托学校雄厚的师资力量,积累了丰富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经验,现有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等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在学历教育方面,形成了以专升本为主,兼顾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相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设有业余、夜大、函授等多种办学形式,并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在非学历教育方面,学院承担师资进修以及受有关主管部门委托举办各种进修班、培训班等任务,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质量应用型的专门人才。
招生对象专业介绍录取工作成考问答其它层次
1、凡在职中医、中药、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人员、乡村医生( 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能坚持学习者,均可报考大专层次专业,
2、中西医药卫生类(含相关中西医学类专业、中西药学类专业、护理类专业)中专学校毕业生可报考大专层次相关专业;相关专业中西医药卫生类大专毕业生,均可报考专升本。
3、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大专层次中药类、药学类专业。
4、报名者需要持本人身份证,专升本报名者需要出示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升本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
5、根据“卫生部(2002)10号”文件精神,凡不符合医学类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教育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请此类考生慎重填报医学门类志愿。报考中药、药学类专科、本科考生可凭中专、大专毕业证书或在职工作证明即可报考。
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招生代码:024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形式 |
科别名称 |
层次 |
招生范围 |
办学地点 |
备注 |
001 |
中医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全省 |
校本部 |
|
002 |
中医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全省 |
校本部 |
中西医结合方向 |
003 |
中医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宿迁市 |
宿迁市卫生学校 |
|
004 |
中医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宿迁市 |
宿迁市卫生学校 |
中西医结合方向 |
005 |
中医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南京市 |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
|
006 |
中医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常州市 |
金坛卫生进修学校 |
|
007 |
针灸推拿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全省 |
校本部 |
|
008 |
针灸推拿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南通市 |
海安针推学校 |
|
009 |
护理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全省 |
校本部 |
中西医结合方向 |
010 |
护理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南京市 |
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
中西医结合方向 |
011 |
护理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南通市 |
江海技工学校 |
中西医结合方向 |
012 |
中药学 |
2.5 |
业余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南京市 |
校本部 |
夜大 |
013 |
中药学 |
2.5 |
函授 |
文史类(中医) |
专升本 |
全省 |
校本部、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泰州牧校、江海技工学校 |
|
014 |
药学 |
2.5 |
业余 |
经管类 |
专升本 |
南京市 |
校本部 |
夜大 |
015 |
药学 |
2.5 |
函授 |
经管类 |
专升本 |
全省 |
校本部、江苏建康职业学校、连云港中医药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宿迁卫生学校、金坛卫
生进修学校、泰州牧校、江海技工学校 |
|
016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2.5 |
业余 |
医学类 |
专升本 |
全省 |
校本部 |
|
017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2.5 |
业余 |
医学类 |
专升本 |
宿迁市 |
宿迁市卫生学校 |
|
018 |
药学 |
5 |
业余 |
理工类 |
高起本 |
南京市 |
校本部、南京市医药中等专业学校 |
夜大 |
019 |
中药学 |
5 |
业余 |
理工类 |
高起本 |
南京市 |
校本部、南京市医药中等专业学校 |
夜大 |
020 |
药学 |
5 |
函授 |
理工类 |
高起本 |
全省 |
校本部、江海技工学校、南京市医药中等
专业学校、宿迁卫生学校 |
|
021 |
中药学 |
5 |
函授 |
理工类 |
高起本 |
全省 |
校本部、南京市医药中等专业学校、
江海技工学校 |
|
022 |
护理学 |
5 |
业余 |
理工类(西医) |
高起本 |
全省 |
校本部 |
|
023 |
护理学 |
5 |
业余 |
理工类(西医) |
高起本 |
南通市 |
如东卫生学校 |
|
024 |
护理学 |
5 |
业余 |
理工类(西医) |
高起本 |
南通市 |
江海技工学校 |
|
025 |
护理学 |
5 |
业余 |
理工类(西医) |
高起本 |
宿迁市 |
宿迁卫生学校 |
|
招生专业简介:
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中西医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能从事中西医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西医内科学、西医外科学、急救医学等。
中医学——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西医理论知识、现代自然科学知识,能够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各科医疗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西医内科学、西医外科学、急救医学等。
针灸推拿学——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中医针灸推拿专业水平,能够从事中医针灸、推拿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主要课程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针推医籍选、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西医内科学、针灸学基础、针灸学临床、推拿学基础、推拿学临床、针灸理论研究与应用等。
护理学——
培养学生既能掌握现代护理学知识和技能,又能掌握中医辨证施护、整体护理,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知识的中西医结合高级护理人才。主要课程有:中医学基础、西医学基础、护理学基础、中医辨证护理学基础、内外科护理学、妇儿科护理学、护理心理学、护理管理学、营养食疗学、养生康复学、社区护理学、护理教育学、急救护理学、针灸推拿学等。
中药学——
培养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与其相关的中医学、药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中药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中药鉴定、设计、炮制、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主要课程有:中医学基础、中药学、方剂学、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药理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制剂分析、药事管理学等。
药 学——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从事药剂制备、调配及临床合理用药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主要课程有:医学基础、生物化学、药物化学、生药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等。
(主要课程设置仅供参考,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南京中医药大学!
考生经各省教育厅批准录取后,修完规定的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由南京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友情提醒
1、根据“卫生部(2002)10号”文件精神,2002年10月以后入学的成人教育学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2、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考生所在地市级招考机构的指定地点报名确认,不得跨市报名,只能报考在该市招生的院校(专业);现场确认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采集指纹等信息。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按报名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报名确认点审核。非本地户籍的考生还需提供在本地相关单位工作的《工作证》或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