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考生在考前二十分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书”进入考场,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前入场时,须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签名,事先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自觉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
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进入考场,如已携带,在开考前应立即交监考员保管,否则开考后即按违规处理,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对于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